中央在106年立法公布「危老條例」,今年8月內政部更大幅簡化申請文件,公寓大廈只要憑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及使照影本,即可申請耐震能力評估與補助。內政部表示,根據最早的「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申請耐震評估需檢附的文件相當繁瑣,政府為了鼓勵並推動危老屋重建,於今年8月2日修正危老評估辦法,簡化申請方式,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只需檢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的會議紀錄,及使用執照影本,即可提出申請。
內政部在修正危老評估辦法時也一併放寬評估基準,只要耐震能力危險度總分逾45分者,即可根據危老條例辦理重建,並溯及既往,先前已完成初評的案件可直接適用新的評估基準,以加速推動重建。此外,耐震能力危險度逾45分者,即可獲得8%的容積獎勵,而危險度介於30分至45分的老屋,容積獎勵則為6%。